東南亞跨境電商物流
Southeast Asia Express & Logistics

馬來西亞國際快遞
TO DOOR SERVICE


馬來西亞 首重1KG 續重1KG 10KG+ 45KG+ 100KG+ 備註
幣別 特惠價 特惠價 特惠價 特惠價 特惠價 10KG以上不計首重
加價地區 東馬及偏遠地區(郵遞區號87000後屬偏遠地區)

(以上報價內含燃油附加費、發票5%營業稅另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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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乎您的權益,請您務必詳閱本出貨注意事項內容及說明。

顧客經委託本公司新翌國際物流有限公司提供運送服務,即視接受本契約的條款。新翌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的服務條款和收據是不得轉讓的,收據由客戶或本公司代客填寫,托運人保證為所托運貨物之所有人或貨主授權代理人,並特此接受新翌的運送契約條款和條件。收據不可以塗改,經塗改收據無效。

  1. 出貨請填妥托運單,並詳閱托運契約條款。
  2. 以下貨品為本公司不服務範圍:
    (a) 現金、支票(b)有價證券(債券、股票、期票) 、提款卡、信用卡(c)貴重金屬(金、銀、白金..等) 、寶石、鑽石類(d)古董品、佛像、高價藝術品(e)動植物、生鮮貨(f)火藥、瓦斯、腐蝕性、引火性液體、可燃性固體、毒性物質、病原菌、麻藥、(槍、炮、刀、劍等傷害性武器)(g)運送上會損害到它物、造成損壞、異味、污穢之貨品(h)無法再次製造之物品(i)易碎品(玻璃、瓶類物品)(j)佛教、政治、情色之書籍(j)「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已於97年2月25日發佈實施,違規空運危險物品(內含鋰電池之各類3C產品、鉛酸電池及高壓噴罐等均屬之),依民航法規定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以上物品及違禁品、易燃品、仿冒品禁止托運,托運者如有蒙蔽虛報,應負法律責任,或因此所造成之損害托運人亦應負賠償之責。
  3. 本公司有權在安全理由或政府機關要求下,隨時可打開寄件人交運之貨物,以供本公司或政府機關檢查,但檢查並不是本公司之義務。
  4. 本公司所收運費未含貨物之保險費用,貴重物品寄件人請自行投保或委托本公司代為投保。投保請告知保險公司新翌出貨注意事項及理賠方式。貨物若需與我司做保值,請提供購買發票憑證,保值費用以貨品價值×1.1×千分之五計算,單件貨物最低保值費用新台幣200 。
  5. 單件貨物限30KG內。未滿1KG皆以1KG計費。單一收件人總計費重量以該收件人每單件貨物過磅取重或丈量材積重兩者取大者,再將該收件人總件數之取其大重量加總方為計費重量,而每單件貨物的計費單位以該件貨物之重量重或材積重小數點第一位無條件進位計算。
  6. 實重和材積重兩者取大者計費。材積重計算方式:(長cm x 寬cm x 高cm)÷6000=材積重量。 單件尺寸限制:雙邊不得超過90cm以上。超長超高物件請來電洽詢。
  7. 台灣提貨取件除台北市部份區域免收提貨費外,其它取件皆酌收提貨費用,台北市其它區取件費用及各縣市取件費用請來電洽詢。
  8. 若委託本公司代收貨款,需酌手續費即代收金額之3%(手續費不足5馬幣以5馬幣計算),代收款匯率馬幣:台幣 = MYR 1 : TWD 6.4。
  9. 貨物送達時收件人請當場點清和檢查貨物有無貨損及短少,發現任何問題請將貨物外箱及內容物拍照提供至我司,並在簽收單上註明損壞情況,簽收人請以全名簽收,務必於3日內告知,逾時本公司概不接受理賠事宜。任何索賠要求必須在物品(到目的地支付運費後)3天內向新翌提出聲明,並將相關資料和貨物內容物之發票清單送達本公司作為依據,否則本公司不接受任何賠償要求。
  10. 理賠前須將運費全數支付,否則不受理任何索賠,賠償的款項亦不能從新翌運費中扣除,且不得藉故拒付所有費用。
  11. 快遞賠償金額以運費3倍為賠償(含當次運費),單件最高理賠不超過馬幣200元為限。
  12. 以下為我司不理賠聲明
    (a)託運人不實申報、誤報、虛報、謊報或托運違禁品而導致貨物遭海關查扣、沒入。
    (b)寄件人包裝不良、提供不正確地址及錯誤報關資料所造成之扣關、毀損、遺失及延誤。
    (c)因航空公司調度、海關作業、機場或碼頭設備之地勤失誤等因素所造成之遺失、毀損。
    (d)因天候或海象不佳及人為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之損害。
    若有以上情事,本公司一律不做任何理賠,且因而衍生罰款或其它費用概由托運人自行負責。
  13. 以上所有進出境物品,將會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監管。



馬來西亞: 退換貨、拒收、無人件及其它未能送達之貨件注意事項

  1. 若乙方發生退換貨要求時,甲方可協助辦理轉退運服務(但須依進口國家之海關法令規定開放物品為原則,運費金額需另行計算,此為有償服務行為。),該退貨之相關事宜為另一次託運事件,所產生之費用,由乙方另行負擔。
  2. 二次以上皆無法順利配達之貨件,甲方須儘早通知乙方或其出貨單位協助處理,以免延誤配送時效,且配送費用正常收取,乙方不得拒付費用。
  3. 拒收貨件、無人收件或地址不明等無法配送貨件,經聯絡七個工作天內仍無法處理,甲方可主動將貨件退回甲方暫存倉儲並向乙方請領暫存費用,暫存費用另行訂之。
  4. 於乙方將貨品交付於甲方後,至甲方交付于乙方收件人前,貨品之保全性,由甲方負擔,若造成乙方滅失損害,概由甲方賠償損失。但貨物之包裝安全需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對於託運物品亦有道義形式之保全責任,當認定因乙方之貨物包裝不全時所產生之貨物毀損,甲方可提出免責,乙方亦不得請求賠償。若乙方明確指證因甲方之操作不當而產生之貨損時,甲方應負起修繕或賠償損失之責任。
  5. 甲方應負責將乙方貨物送達至乙方收件人。若貨物於運輸及通關時產生補稅、罰金及相關法律責任時,甲方應依相關法規之規定負責協助乙方處理申報說明及通關作業,但所產生之相關稅賦、罰金及法律責任皆須由乙方負完全責任。